案结≠事了:来看看法官的“售后”服务!
“法官,我想好了,这笔钱我一次性付清!”“既然你这么有诚意,那3000元零头我就不要了!”在射洪法院交巡法庭,被告赵某的话语坚定而诚恳。
这一幕温馨的场景,源于承办法官在庭审后的“多一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初并不乐观。原告顾某与被告赵某矛盾尖锐,双方见面时情绪激动,互不相让。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当即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站在原告顾某的角度分析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也告知顾某被告赵某的实际困难;在面对被告赵某时,法官则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表示理解现有的困难,但顾某的损失也是切实存在的,分期付款是一种解决方案,但长期履行也是一种压力。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赵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履行期直至2026年。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主动联系被告赵某,告知其按时履行调解协议不仅是法律义务,也关系到个人信用记录。主动履行能避免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对双方都是最好的结果。
被告赵某原本计划分期履行,但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温度,于是在调解书生效的第二天,主动提出一次性全部履行。面对此情此景,顾某当即表示愿意减免3000元赔偿款:“对方这么有诚意,我也不能斤斤计较。”
从“对立双方”到“互相理解”,法官的“多一步”催生了“双向奔赴”,成功将一桩可能耗时费力的纠纷,转化为一场高效、和谐、充满温度的司法实践。下一步,射洪法院将继续推进“审判法官全程负责、一管到底”的工作模式,让司法效率与温度并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赖政宇
射洪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