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充250元电费,一个拖鞋巴掌打出千元赔偿
近日,射洪法院天仙法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涉案金额虽小,却在判后让双方心服口服、主动履行,也让围观群众看清了“冲动维权”的真正代价。
原告董某与被告赵某本是邻居。此前,董某租过赵某女婿的房屋,退租时,他将租赁房和自己老家的电费户号截图一并发了过去。谁知这张图,后来竟埋下矛盾。
2025年4月,赵某两次不小心把共计250元电费,充进了董某老家的户头。发现后,赵某找董某退款,董某却未归还。本该走调解或诉讼的寻常经济纠纷,却在情绪的助推下迅速变味。
同年6月,二人在镇上碰见。赵某再次讨要电费,话不投机,争吵升级。一怒之下,赵某竟脱下凉拖鞋,朝董某脸上打去。董某也不甘示弱,两人撕扯在一起——赵某衣服被扯破,董某则被推倒在地,右手肘擦伤。
事后,董某前去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公安机关认定赵某动手打人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但民事赔偿迟迟谈不拢,董某最终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聚焦于一个关键:侵权责任怎么分?
赵某讨要误充电费,本是正当权利。但在董某不退钱时,他未能保持冷静,反而先行动手打人,直接导致冲突升级。该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罚,足以证明其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董某的健康权。
本次的起因和主要过错在于赵某的暴力行为。综合考量,法院酌定:赵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董某自担10%。最终判决赵某赔偿董某医疗费等共计1,432.54元。
赵某的遭遇,犹如一堂“维权方式”公开课:误充电费,本是占理一方;但一旦动手,有理变无理,“受害者”瞬间成“加害者”。最终,他不仅被拘留,还得赔上一千多元。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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