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提交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罚
近期,射洪法院依法严厉惩治了一起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对被告陈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正常诉讼秩序。
法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谢某某、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官多次释明,陈某某仍拒不如实陈述、拒不提交相关证据,为法院查明事实设置人为障碍,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拟证实其已支付250万元,导致该案被发回重审,诉讼程序空转。
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诉讼原则,也严重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应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某罚款3万元。陈某某在收到射洪法院罚款决定书后,不服该决定向遂宁中院提出复议申请,经遂宁中院审查,驳回陈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一定要诚信诉讼,全面地向法庭提交证据。故意拖延诉讼,不提交关键证据导致诉讼程序空转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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