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助推道交纠纷快速化解
潘警官:刘法官,我们这边有件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子女有7人,部分子女在外地务工或居住。因为死者家属要求不尸检,我们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后,多久可以解决赔偿问题?
刘法官:在他们递交诉状及相应证据材料后,即可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调解,则开庭审理。
潘警官:死者家属、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已经初步协商过,应该能够达成调解,到时候请刘法官再做下工作。
刘法官:没问题,这是我们该做的。到时候收到这个案件的材料,我们将及时联系双方,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
在这段对话发生后的第五天,当事人文某等七人便将诉状递交至交巡庭,在立案受理该案后,刘法官再次与潘警官及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双方前期调解时最大的担心即为履行问题。第二日调解过程中,刘法官就矛盾症结反复向当事人做释法明理疏导工作,并告知原告方法院会督促保险公司按期履行,被告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只要原告方配合提供保险理赔的必要材料,公司一定会在约定的履行期内履行。最终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法院的调解工作,并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18万元。该案从发生到最终履行到位,未超过30日。
这起案件并不是发生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个例,交巡庭自2017年成立以来,共计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调解率均在60%左右,作为矛盾纠纷的 “最后一站”,交巡庭依托“道交一体化中心”,打通了交通事故从发生处理到人民司法调解,再到法院诉讼全流程,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益。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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