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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公安局关于“零门槛”落户城镇的通告
www.sh.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1-24 12:17:24 】 【 来源:平安射洪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稳步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引导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现对落户我市城镇户籍实行“零门槛”政策,全面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零门槛”。射洪市户籍农村居民,本人自愿申请(或监护人申请)即可在建制镇或城区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全面放开流动人口城市城镇落户条件。只要本人在城(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虽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务工、投资经商),凭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才,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本人工作服务处所、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四、放宽亲属投靠限制。落户城镇的,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原籍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原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农村籍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

  

  五、放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落户条件。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是农村居民的军人,复员、退伍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特此通告。

  

射洪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0日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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