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拘留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现场查扣车辆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供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当牙齿咬到舌头,有些痛就演变成了是非。
在成都市新津区,77岁的老人陈某遇到了尴尬事——2021年,其子陈某林认为父亲陈某未照顾好生病在床的母亲,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并将年迈的陈某击倒在地……这起家庭纠纷发生之后,陈某林联合其妹妹陈某琼,不再看望和照顾陈某,拒绝尽赡养义务,陈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林、陈某琼定期上门探望陈某,每月承担陈某生活费350元,并在陈某生病期间轮流护理。判决生效后,一双儿女仍拒绝履行义务,陈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人找物”最费周折,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案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由于陈某林和陈某琼进城购房后,陈某不知道二人的具体住处,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陈某林未果……所幸,还有“执行110”。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信息后,快速锁定被执行人陈某林的行踪轨迹及目前的住所,于当晚将其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督促陈某林履行义务,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最终,陈某林现场履行全部赡养费,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之后按期履行赡养义务。
这是今年3月5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启动实质化运行以来,该院开展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让胜诉当事人的“纸面权益”落到实处,总有一些人在不懈努力着。
服务群众的“连心桥”,这样架起
“你好,这里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请问有什么事情?”这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接警的标准应答用语,根据要求,接警人员要使用普通话,语气平和,语速适中。
今年3月5日,在成都市新津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成都市首个“执行110”在新津区启动实质化运行。随后,新津区法院与新津区公安分局签订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110”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优势,对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实时掌握,实现对被执行人的精准控制、精准打击。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实质化运行以来,已成功督促 58 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653.07万元。
高度重视之下,高效运行是其特色之一。比如,该院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110”热线,安排专人坚持24小时“不打烊”值守制度,对来电采取统一受理、统一派单、闭环流转、台账管理。多渠道公布报警电话,当事人或群众可通过12368和“执行110”热线电话(88955110)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情况,扩大“查人找物”的群众基础,打响执行“人民战争”。建立“执行110”警务团队、“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实行执行干警24小时轮流备勤值班,进一步提升内部执行协同办案效能,不间断守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的“执行110”警务团队由司法警察和辅警组成。“执行110”警务团队实行双重管理,执行法警的技能训练、体能考察和警街管理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教育、执行业务培训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警力编入执行实施团队,听从实施团队指挥调度。法院结合实际设置“执行110”警务团队人员数量,确保能够实现轮值。
在后勤保障方面,新津区法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值守备勤人员实行轮休制度或补助,创造良好值班条件,确保值班人员精神饱满,身心健康。
一个电话,就可以随时了解案件进展,甚至可以向执行法官倾诉自身遇到的困难——对于执行当事人来说,这就是最大的便捷。一座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就这样悄然架起。
躲得了一时,躲得了一世吗?
一个有关79530元欠款的故事,能够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的逃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2021年,甘某向王某、赵某供应纸箱产品。供货完毕后,经核算,王某、赵某共欠甘某货款79530元。截至2022年12月,王某、赵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案涉货款。甘某遂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赵某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王某、赵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轮候冻结了赵某在眉山某公司的股权,查封了王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但是,王某一直逃避执行,拒不出面解决问题。
4月6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热线接到申请执行人甘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出现在华阳某街道,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蹲守。当日16时,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踪迹,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当日19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对王某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面临的后果,但王某一直消极对待,拒不履行义务。当日22时,新津区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一套组合拳下来,正义得到了伸张。
如何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强化执行威慑,让执行更迅速、更快捷、更到位?这正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每天都需要直面的问题。
2010年1月,张某在杨某处借款85.95万元,约定半年内还清。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如期归还借款。2017年,杨某过世,此后,杨某之子邢某向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邢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一直未履行,邢某向新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确实很难,执行过程中,张某四处躲藏,如同凭空消失了一样……”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无果,但凑巧的是,邢某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在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某社区发现了张某的行踪,并马上拨通新津区法院“执行110”热线电话。接警后,执行法官行动如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终于找到了躲藏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将张某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最终,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近百万元的欠款暂时仍未收回,不过“执行110”回应人民群众兑现胜诉权益需求的努力,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好酒也怕巷子深,威慑力这样形成
我们身处一个信息化时代,碎片信息如海浪般袭来,“执行110”要准确地击中当事人的心房,显然需要更多的渠道。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多元化的,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畅通宣传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宣传栏、大屏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相关媒体公布“执行110”的报警电话和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全区各部门联动推进执行工作的机制、举措以及联合打击拒执的典型案例,不断扩大“执行110”平台在群众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督促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威慑力的另一个辅助,是“执行110”的“两个主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无缝对接,对被执行人情况的实时掌握,并对需要实施拘留监控的被执行人均移交联控监管;主动对接公安110指挥中心,借助本地公安机关力量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下落,协助法院处理妨碍执行行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促进“执行110”工作提质增效,就这样得以完成。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执行110”还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跟踪督办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就是执行指挥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定期以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接处警情况进行回访,对群众意见强烈的进行书面提醒督办,此外,定期整理通报“执行110”运行情况。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会定期听取“执行110”运行情况汇报,查找工作短板,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执行110”实质化运行。